基层民政政策落实存问题与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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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政政策落实存问题与分析(DOC)

 

 基层民政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与分析基层民政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民政工作以基层社会事务为中心,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服务对象,以社会行政事务和基层民主保障为主要内容,担负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重任。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党和政府对“民生”的高度重视,民政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民政领域的违纪违法现象将直接导致党和政府形象受损,对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和执政能力建设均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一、民政工作基本情况 (一)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能 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能总体来说可划分为四大方面二十余项工作,一是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方面,主要包括减灾救灾、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慈善救助、临时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扶贫移民救助、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等具体业务工作;二是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方面,主要包括优待抚恤、烈士褒扬、退伍军人安置、双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具体业务工作;三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以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四是社会事务管理方面,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行政区划、边界管理、地名管理、殡葬改革等具体业务工作。

 (二)民政资金的发放和拨付程序 按照上述民政工作的职能划分,民政资金包含有救灾资金、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五保供养资金、慈善资金、扶贫移民资金、福彩公益金等专项资金。总体来说,整个民政资金除部分临时救助资金用现金发放外,其余资金均采取银行发放,直接到户的方式进行。即:由民政部门提供需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金额明细交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县财政将资金拨往各乡镇财政,由各乡镇财政直接将款项存入需救助对象的银行账户,救助对象直接到银行领取救助资金。

 (三)现行民政资金监管体制 一是民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为了加强民政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均定款不定额的对享受民政补助人员的变化情况,以及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务规定管理;是否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审批程序是否合理,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拨款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他人代领或村干部代领民政资金现象;是否有挪用、截留、挤占民政资金等问题。二是定期接受省、市、县的专项资金审计。近年来,基本每年均有民政资金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专项资金审计,为 2013 年起的扶贫移民资金的审计,2012 年全省的社保资金审计,以及强农惠农资金审计等均将民政资金作为重点进行了审计,并严格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三是纪检

 监察部门对民政领域违纪违法事件的查处。

 二、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乡镇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只停留于上级怎么布置就怎么安排,未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落实,认为只要干部不拿一分钱,及时不符合规定也算不上什么大问题。有的还认为民政资金管理及使用不出政绩,只求不出问题,不必像抓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等工作那样去重视。有的乡镇、村甚至留存救灾资金用于发展公益事业、化解矛盾纠纷或作为临时救助,一些村组干部对民政资金管理规定认识模糊,不按政策办事。

 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民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民政资金发放对象多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了解政策的渠道较为狭窄,而乡镇、村在民政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政策宣传和引导上,因民政工作人员少、部分人员对政策的理解本身又不到位,对数都是在群众信访举报后才面对面宣传政策和做解释工作,导致群众产生误解,好事办砸。

 三是基础工作不够到位 由于民政资金救助的对象涉及方方面面,资金大多实行社会化发放,但现阶段家庭收入的多样性、隐蔽性,加之缺乏有效的信息采集手段和明确的法规政策依据,社会救助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难以共享,导致民政救助对象的甄别和核定难度较大。同时救助对象评定中存在不公平、优亲

 厚友现象。国务院 45 号文件颁布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救灾救济对象的评定实行村(居)民委员会评议、镇办审核、区级审批的三级评议审批制度,但具体在评议环节实施效果不是很理想,存在因村委会成员素质不高、议事不规范、驻村干部没有参加村(居)民委员会会议进行引导等因素,致使评议走过场,出现平均分配,优亲厚友等不公正现象。

 四是民政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足 市县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民政资金管理发放工作负有指导、审核及监管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很多只是定期入户走访,检查民政资金是否按时发放,对资金发放名单进行核查;在对基层单位的资金核销上,只审核资金发放总额,缺乏对明细的审核,这些都为基层单位虚报冒领民政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整改措施及意见建议。

 (一)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在系统内大力推行法制教育,提高民政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巩固思想认识,并通过实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每个干部思想深入筑起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有效预防贪污、截留、挪用民政资金等现象发生。

 二是充实基层民政队伍力量。以上栗县为例,全县各乡

 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均只有 3-5 名,这 3-5 名民政工作人员除承担本系统在减灾救灾、低保、五保、优抚、慈善等 20 余项日常工作之外,还需承担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诸如征地拆迁、驻村、计划生育等中心工作任务,事情繁多,就拿农村低保工作来说,根本无法做到对所有低保户每户上户核实,很大程度上职能依靠村委会干部来把关,鉴于村、组干部的素质参差不齐,所以导致了低保这一惠民政策在工作落实上出现一些不公平现象。

 (二)加强系统内部监管 目前, 基层民政所处于特殊的位置, 其职能是下情上报,申领发放专项资金,但实际工作中,对于上级民政局拨付的资金,乡镇管不着,而从事的发放资金的工作人员,上级民政局管不着,在这种情况下,赋予了基层民政所较大的管理权限,怎样分配这些资金,基层民政局具有很强的独立性,难免会出现我行我素、随意支配资金现象。因此,应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基层民政工作运行制度,包括紧急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五保供养、城乡低保、伤残救助等多项工作运行程序,便于操作的工作实绩考评办法和工作激励机制,确保民政工作规范高效,有章可循。要经常深入基层查看灾情,了解民生,切实发挥民政为民服务的职能作用,帮助弱势群体排忧解难,自觉地对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对五保、低保、被抚恤等人员进行走访,掌握其生

 活变化,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加强动态管理。

 (三)增加透明度,形成群众监督,齐抓共管。

 首先是民政部门做到“三公开” ,只有公开才有公平,才能公正。一是政策内容公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会议形式,加大民政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在偏远山区的地方,乡村干部和民政干部还应上门宣传,增强民政资金管理及使用的透明度,使群众知政策、懂维权,有效监督权力的执行,自觉参与到民政政策资金管理及使用工作中来。二是发放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各类民政资金的审批程序,充分利用财政与编制政务网、村务公开栏,定期将民政资金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及数量、发放标准、发放结果等进行公示,让村民自己查询,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确保民政资金阳光运行。三是处理结果公开。全面、及时公开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吸取教训,制定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其次是民政、审计、财政等部门必须共同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既是实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的根本要求,也是建设“阳光民政” 、 “廉洁民政”和“和谐民政”的有效保证,既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民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民政专项资金都是困难群体、特殊

 群体、优抚群体的“救命钱” ,管理使用上一旦发生问题,将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作用,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长远上保证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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