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上半年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报告【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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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上半年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报告【完整版】

某市2023年上半年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报告

2023年上半年,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落实“三个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打造市场主体发展最优环境,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市场主体登记总体概况

(一)实有市场主体总量持续平稳增长。截止2023年6月底,全市实有市场主体138557户,同比增长5.29%。其中,企业29236户,同比增长10.82%;
个体工商户102972户,同比增长4.25%;
农民专业合作社6349户,同比下降1.44%。

(二)新登记市场主体发展势头强劲。2023年上半年,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8033户,同比增长8.85%。其中,企业2494户,同比增长21.96%;
个体工商户5453户,同比增长4.83%;
农民专业合作社86户,同比下降35.34%。

(三)市场主体退出情况得到有效遏制。2023年上半年,全市注销市场主体4976户,同比下降7.49%。其中,企业575户,同比增长5.31%;
个体工商户4317户,同比下降8.83%;
农民专业合作社84户,同比下降14.29%。

(四)新登记企业增长率位于全省第四。截止2023年6月底,全省实有市场主体5559002户,我市市场主体总量占全省总量的2.6%,较去年同期下降了0.11个百分点,排全省第10位。上半年,我市新登记企业2494户,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1.96%,增长率在全省排名第四,仅次于XX、XX、XX。实有企业同比增长10.82%,排全省第五,低于XX、XX、XX、XX,企业呈显不断加快发展态势,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市场主体行业发展情况概况

(一)三产比例趋向合理,第三产业仍然占据领先地位。截止2023年6月底,全市现有市场主体中,从事第一产业的13866户,从事第二产业的16179户,从事第三产业的108512户,分别占市场主体总量的10.01%、11.68%和78.32%。第一产业市场主体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以5989户位居首位,占第一产业总量的43.20%。第二产业市场主体中,企业以10051户排在第一位,占第二产业总量的62.12%。第三产业市场主体中个体工商户以91951户占据主导地位,占第三产业总户数的84.74%。

(二)批发零售业数量仍居行业首位。截止2023年6月底,批发零售业实有市场主体59910户,占总户数的43.24%;
第二位是住宿和餐饮业,实有市场主体20520户,占总户数的14.81%;
第三位是农、林、牧、渔业,实有市场主体14967户,占总户数的10.80%;
第四位是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实有市场主体13722户,占总户数的9.90%;
第五位是建筑业,实有市场主体9177户,占总户数的6.62%,其余行业占比均不足市场主体总量的5%。

(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成为新的投资热门。从各行业的增长速度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增速最快,截止2023年6月底实有数量达到710户,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6.79%,位居行业第一。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紧随其后,增长率分别为20.31%、13.12%、12.83%、12.12%、11.02%,其余行业增长率未超过10%。受环保及“双减”政策影响,采矿业及教育行业呈现负增长态势,实有户数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0.49%和0.22%。

(四)外商投资企业数量持续增长。围绕优化外资结构、提高引进外资质量一系列政策,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积极靠前对接服务,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含各分支机构)从去年年中的145户,增加到今年6月底的172户,增长率达到18.62%,高出市场主体平均增长率13.33个百分点,利用外资的质量不断提高。

三、各县区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概况

截止2023年6月底,商州区实有市场主体33802户,占全市总量24.40%,同比增长4.88%;
2023年上半年新登记市场主体2157户,同比增长18.13%;
2023年上半年共注销市场主体1203户,同比增长26.50%。

XX县实有市场主体21040户,占全市总量15.19%,同比增长6.16%;
2023年上半年新登记市场主体1307户,同比增长18.60%;
2023年上半年共注销市场主体651户,同比下降16.32%。

XX县实有市场主体12871户,占全市总量9.29%,同比增长6.35%;
2023年上半年新登记市场主体767户,同比增长4.78%;
2023年上半年共注销市场主体370户,同比下降2.37%。

XX县实有市场主体15571户,占全市总量11.24%,同比增长3.45%;
2023年上半年新登记市场主体907户,同比增长26.32%;
2023年上半年共注销市场主体652户,同比增长17.90%。

XX县实有市场主体21405户,占全市总量15.45%,同比增长2.42%;
2023年上半年新登记市场主体1103户,同比下降24.24%;
2023年上半年共注销市场主体730户,同比下降28.43%。

XX县实有市场主体20809户,占全市总量15.02%,同比增长9.26%;
2023年上半年新登记市场主体1072户,同比增长29.94%;
2023年上半年共注销市场主体970户,同比下降22.03%。

XX县实有市场主体12217户,占全市总量8.82%,同比增长5.54%;
2023年上半年新登记市场主体714户,同比增长3.78%;
2023年上半年共注销市场主体383户,同比下降11.14%。

实有市场主体增速最高为XX县,截止2023年6月底,XX县实有市场主体同比增长9.26%,比全市平均水平高出3.97个百分点,其次XX县、XX县、XX县增长率也均达到5.5%以上,均高出全市平均水平。

新登记市场主体增速最高的同为XX县,2023年上半年,XX县新登记市场主体1072户,同比增长29.94%,比全市增长率(8.85%)高出三倍还多。其次XX县、XX县、商州区增长率也均达到18%以上,远超全市平均水平。

市场主体注销情况得到进一步好转,XX县、XX县、XX县、XX县、XX县市场主体注销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均呈现不同程度下降态势,其中XX县注销户数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90户,同比下降28.43%,排全市第一。

四、7个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专班培育市场主体情况概况

1.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情况

截止2023年6月底,实有服务业市场主体21258户,占比15.34%,同比增长6.60%,其中企业5728户,个体工商户15530户,同比分别增长8.65%、5.86%;
2023年上半年新登记服务业市场主体1360户,占比16.93%,同比增长5.10%,其中企业443户,个体工商户917户,同比分别增长8.58%、3.50%;
2023年上半年注销服务业市场主体808户,占比16.24%,同比下降0.74%,其中企业144户,同比增长5.88%、个体工商户664户,同比下降2.06%。

2.工业市场主体培育情况

截止2023年6月底,实有工业市场主体6558户,占比4.73%,同比增长4.68%,其中企业2435户,个体工商户4123户,同比分别增长3.31%、5.50%;
2023年上半年新登记工业市场主体299户,占比3.72%,同比增长15.89%,其中企业99户,个体工商户200户,同比分别增长4.21%、22.70%;
2023年上半年注销工业市场主体189户,占比3.80%,同比增长11.83%,其中企业50户,同比增长138.10%、个体工商户139户,同比下降6.08%。

3.建筑和房地产业市场主体培育情况

截止2023年6月底,实有建筑和房地产业市场主体9834户,占比7.10%,同比增长19.72%,其中企业7800户,个体工商户2034户,同比分别增长20.28%、17.64%;
2023年上半年新登记建筑和房地产业市场主体1184户,占比14.74%,同比增长23.46%,其中企业992户,同比增长30.01%、个体工商户192户,同比下降2.04%;
2023年上半年注销建筑和房地产业市场主体254户,占比5.10%,同比增长22.12%,其中企业120户,同比下降1.64%、个体工商户134户,同比增长55.81%。

4.物流业市场主体培育情况

截止2023年6月底,实有物流业市场主体1879户,占比1.36%,同比增长4.16%,其中企业755户,个体工商户1124户,同比分别增长5.74%、3.12%;
2023年上半年新登记物流业市场主体97户,占比1.21%,同比下降7.62%,其中企业42户,同比增长10.53%、个体工商户55户,同比下降17.91%;
2023年上半年注销物流业市场主体72户,占比1.45%,同比增长33.33%,其中企业16户,个体工商户56户,同比均增长33.33%。

5.农业市场主体培育情况

截止2023年6月底,实有农业市场主体14967户,占比10.80%,同比增长6.41%,其中企业3464户,同比增长10.04%;
个体工商户5154户,同比增长15.17%;
农民专业合作社6349户,同比下降1.44%;
2023年上半年新登记农业市场主体675户,占比8.40%,同比下降18.48%,其中企业263户,同比增长17.94%;
个体工商户326户,同比下降30.93%;
农民专业合作社86户,同比下降35.34%。2023年上半年注销农业市场主体324户,占比6.51%,同比下降9.50%,其中企业34户,个体工商户20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4户,同比分别下降19.05%、5.50%、14.29%。

6.批零住餐业市场主体培育情况

截止2023年6月底,实有批零住餐业市场主体80430户,占比58.05%,同比增长3.26%,其中企业6828户,个体工商户73602户,同比分别增长8.26%、2.82%;
2023年上半年新登记批零住餐业市场主体4177户,占比52.00%,同比增长10.94%,其中企业518户,个体工商户3659户,同比分别增长19.91%、9.78%;
2023年上半年注销批零住餐业市场主体3235户,占比65.01%,同比下降12.00%,其中企业170户,同比增长6.25%,个体工商户3065户,同比下降12.83%。

7.文化旅游业市场主体培育情况

截止2023年6月底,实有文化旅游业市场主体1249户,占比0.90%,同比增长12.83%,其中企业659户,个体工商户590户,同比分别增长12.65%、13.03%;
2023年上半年新登记文化旅游业市场主体129户,占比1.61%,同比增长55.42%,其中企业61户,个体工商户68户,同比分别增长41.86%、70.00%;
2023年上半年注销文化旅游业市场主体40户,占比0.80%,同比增长14.29%,其中企业14户,同比下降26.32%,个体工商户26户,同比增长62.50%。

8.其他行业市场主体发展情况

截止2023年6月底,除上述行业外,其他行业市场主体实有2382户,占比1.72%,同比增长3.21%,其中企业1567户,个体工商户815户,同比分别增长3.57%、2.52%;
2023年上半年新登记其他行业市场主体112户,占比1.39%,同比增长27.27%,其中企业76户,同比增长76.74%,个体工商户36户,同比下降20.00%。2023年上半年注销其他行业市场主体54户,占比1.09%,同比下降16.92%,其中企业27户,个体工商户27户,同比分别下降20.59%、12.90%。

上半年实有市场主体中,有四个专班的主管行业实有市场主体同比增长率超过6%以上,分别为建筑和房地产业(19.72%)、文化旅游业(12.83%)、服务业(6.60%)、农业(6.41%),但合计占比仅为市场主体总量的三成,不足以带动市场主体增长率整体提升。

上半年新发展市场主体中,有四个专班的主管行业新发展市场主体增长率达到10%以上,分别为文化旅游业(55.42%)、建筑和房地产业(23.46%)、工业(15.89%)、批零住餐业(10.94%)。有两个工作专班的主管行业新发展市场主体户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分别为农业(-18.48%)、物流业(-7.62%)。

上半年专班主管行业注销量最多的为批零住餐业,共计注销3235户,占全市注销总量的65.01%,新增与退出比例为4:3,即每新登记4户批零住餐业市场主体,就有3户批零住餐业市场主体注销,退市比例偏高。

五、市场监管部门好的做法

(一)开展“问情服务”活动,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2023年4月4日,我局联合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以“解难题、护权益、促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2023年“问情服务”活动,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个体私营协会,努力在帮助个体私营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上下功夫,在保护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上出实招,在助推个体私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上求突破,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支持个体私营企业健康发展。

(二)及时成立“三个年”活动领导小组,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相关活动安排。2023年4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三个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结合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统筹谋划市场监管领域“三个年”活动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同时印发《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从推动市场准入环境更加宽松、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平、市场发展环境更加稳定、市场政务环境更加便捷、政商环境更加亲清五个方面,细化成39条具体任务分解到各相关科室,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推动2023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项重点任务贯彻落实。2023年6月1日,制定了《XX市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表》,从9个方面细化分解了工作任务,同步抄送市职转办、市营商办。同日印发《“延时服务网上预约制”工作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完善预约延时服务机制,拓展服务渠道,优化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群众、企业满意度,推动全市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

(四)助力营商环境突破,促进降费减负政策,在全市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2023年5月5日,与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五大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

(五)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水平,助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一是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XX受理窗口,提高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截止目前,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8件,接受商标咨询80余次。二是围绕“菌果药畜茶酒”主导产业,组织了2023年“陕西好商标”推荐评选和“千企百城”商标品牌提升行动,组织“XX核桃”“XX丹参”地标运用促进工程,“XX核桃”商标在欧盟获得商标注册,28家企业获批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三是做好秦创原创新平台对接服务,举办了2023年XX高价值专利大赛暨省第二届秦创原高价值专利大赛XX分赛,16家企业参赛,8个项目获奖。

六、存在问题

(一)市场主体发展体量不够。虽然上述数据显示市场主体结构不断调整,新登记市场主体数量增势可喜,但市场主体总量增速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4.66个百分点,实有市场主体占全省比例较去年同期下降0.11个百分点。与全省其他地市相比,我市市场主体总量(13.86万户)仅高于XX市(11.15万户)与XX示范区(2.46万户)。比同为XX地区的XX市(41.15万户)、XX市(28.54万户)分别少27.29万户、14.68万户。

(二)企业增速扩规尚待发力。截止2023年6月底,我市登记在册的股份制公司仅为42户,仅占我市企业总量的0.14%,a股挂牌上市的股份公司仅有盘龙药业1户,且企业上市后备资源不足,市场主体规模与省内其他地市存在较大差距。

(三)民间投资活力尚未得到充分释放。虽然“非禁即入”、“公平待遇”已成共识,但在公共基础设施等行业和领域,“玻璃门”尚未打开,民间资本仍难进入;
在信息获取、投资立项、土地征用、能源供应、产业指导、技术开发、资金支持、人才使用等方面,民间投资者仍难与国有、外资企业平等竞争。

(四)中小市场主体“融资难”。究其原因,既有投资者自身实力不强、资信度不够等主观原因,也有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融资方式不够灵活等客观因素。

(五)政策力度不强。与外市相比,我市“真金白银”的财政扶持政策还不足。如:XX市对企业使用或供应制造业产品年度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成功介绍引进工业项目的招商中介机构给予10万元经费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七、对策建议

(一)多方联动,营造促进市场主体大发展的浓厚氛围。真正将发展市场主体作为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首要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强化政府主责,部门联责,上下联动。探索建立全市市场主体发展绩效评价机制,并以市政府名义每年召开一次市场主体发展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典型经验,表彰奖励全市市场主体发展强县、强乡、强镇,大力营造你追我赶、竞相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政策扶持,加大推进企业上市的工作力度。建议市政府出台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企业上市的奖补政策,完善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在现有上市后备企业分类分行业培育指导的基础上,按照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制定培育计划,一步步引导企业从小到规范,从规范到四板,从四板到三板再到A股。鼓励银行机构、券商等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对上市后备企业除传统信贷支持外,研究推广各类创新性、适合区域资本市场的金融产品,实现“传统商业银行+投行”的服务模式转变。

(三)深化改革,进一步释放民营经济发展空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所有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任何地方、部门、企业不得设置针对民间资本的限制性附加条件。将鼓励民营企业进入的政策落实到民营企业所占项目份额的计划安排中,使民间资本能够真正进入电力、电信、矿产、国防科技以及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

(四)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市场主体融资难题。通过改进金融信贷服务、引导组建农民银行和规范发展县域金融企业、类金融企业、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及典当、拍卖等融资服务机构等多种方式,积极为中小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更便利的融资渠道。同时,建议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资格、注册资本数额、区域总户数、持股比例、增资时限等有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壮大的限制,大力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等合法的、有监管的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中小市场主体融资困难,防范民间非法融资风险。

(五)加强指引,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发展的主动性。提供投资创业政策搜索工具,让投资创业者看得到、找得着、用得了。建议分级或分地域编印投资创业政策蓝皮书,综合汇编市场主体发展政策,提供政策热点解析、审批向导等导办性资料,在审批窗口免费派发或政府门户网提供查询,并配套提供政策自助搜索电子化平台,满足投资者个性化查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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