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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分公司党委管理人员“两个责任”落 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协 助各级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条 约谈对象为公司部门正副职,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公司部门正副职,县(区)分公司、分(区)营销中心正副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约谈是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定期约谈下级纪检主要负责人,请其对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及下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建设和廉洁从业情况做出评价;是对下级班子成员在落实重大决策、发展改革重要工作、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部署等方面存在问题或不足,以及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警示,督促责任落实,加强各类风险防控的一种监督措施。
第四条 实行约谈应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分级负责的 原则,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 约谈形式和范围
第五条 约谈一般采用个别谈话方式进行,主要为见面约谈。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集体约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公司纪委书记约谈分公司班子成员及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公司纪委书记约谈县(区)分公司、分(区)营销中心正副职及分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司纪委监察部主任
(副主任)约谈公司部门副职、分公司纪委监察部主要负责人; 分公司纪委监察部主任约谈分公司部门副职、县(区)分公司纪检委员。
第七条 公司纪委书记、监察部主任和副主任根据分级约谈原则,每年约谈一定数量的下属单位及本级监督管理的管理人员,约谈比例不少于 30%。
分公司纪委书记、监察部主任的约谈人数可参照公司执行。
第三章 约谈内容第八条 约谈人谈话内容:
(一)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二)当前集团及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三)结合约谈对象所做的评价或说明,进行分析讲评并提出建议、意见和工作要求。
第九条 约谈对象就以下内容进行评价或说明:
(一)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廉洁从业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下级单位及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廉洁从业情况及存在问题; (三)各级党组织和个人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及接受监督情况; (四)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决策部署、专项活动,创新体制机制等情况; (五)单位(部门)的干部员工遵章守纪、落实中央八项规
定精神和反“四风”方面等廉洁自律情况及存在问题; (六)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
第四章 约谈程序 第十条 约谈前,由纪委监察部负责向被约谈人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及约谈的事项。约谈对象按照要求接受约谈。
第十一条 约谈时,应当向约谈对象说明约谈原因,认真听取约谈对象对有关情况的说明,同时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提出建议、意见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约谈后,约谈人及约谈对象需在约谈记录表上签字,由纪委监察部留存。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约谈人指定有关人员参加并做好必要准备,对约谈对象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建议应做好记录,由纪委监察部负责保管。
第十四条约谈人在谈话中应尊重约谈对象,认真听取约谈对象的意见;约谈对象应如实反映情况,明确表态。对约谈中提出问题和工作建议,约谈对象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写出整改方案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纪委监察部。
第十五条纪委监察部负责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分公司可依照本制度执行,也可根据本制度, 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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