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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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三会一课” 制度

 “三会一课” 是指支部党员 大会、 支部委员 会、 党小组会和党课。

 一、 支部党员 大会每月 一次, 可结合党员 活动日 进行;按照镇党委安排, 组织党员 参加党课教育。

  二、 主要内容

 1、 支部党员 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 党支部的重要问题应提交支部党员 大会讨论决定。

  ( 1)

 组织党员 学习 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检查党员 履行义务、 完成任务的情况, 有针对性地对党员 进行思想教育。

  ( 2)

 组织党员 讨论研究决定本村有关重大事项, 并向党员 报告支部工作和通报本村有关重大情况, 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 3)

 组织党员 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内活动, 研究决定党员 教育、 管理、 发展工作的重要事项。

  ( 4)

 组织党员 研究讨论支委会提交的其它重要问题。

  2、 支部委员 会

 ( 1)

 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传达上级决议。

  ( 2)

 研究、 制定和检查本村的社会、 经济发展规划和执行情况。

 ( 3)

 讨论决定支部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 经济发展;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干部的选拔和其他组织的有关工作。

 ( 4)

 研究决定其它重要问题。

  3、 党小组会:

  ( 1)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任务, 组织党员 学习。

  ( 2)

 汇报交通思想工作情况, 积极开展批评和自 我批评。

  ( 3)

 检查党员 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向党员 布置工作。

  ( 4)

 酝酿讨论党的自 身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4、 坚持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制度, 按照学习 计划组织党员 参加党课教育。

  三、 党员 大会、 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如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 委托副书记主持;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员 因故缺度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 参加会议人员 要主动发言; 对会议讨论决定内容需保密的, 没有正式公布之前, 不得向外传播; 对会议的决定,每个党员 都要无条件地执行。

 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 科学正确的决策是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 重大决策要广开言路, 多方征求意见, 充分反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 的意愿, 避免造成决策失误, 以致于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害。

 2、 党内重大决策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的事项, 事关本镇、 村、 单位全局性、 政策性的问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 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等。

 3、 征求意见的方式:

 集体讨论, 个别征求意见、 决策预告、 决策内容通报等。

 4、 对与 基层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时, 在通常情况下, 要征求基层组织的意见。

 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1、 发展党内民主, 必须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 和党支部意愿的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2、 情况反映的主要内容:

 党员 个人向党支部的思想汇报和情况反映、 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 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 党内作风方面的情况反映; 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风、干部、 党组织的意见、 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 以及村情民意的反映。

 3、 实行首问责任制, 接受反映者要及时向领导或上级组织汇报, 不能截留, 确保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不能报喜不报忧, 特别是事关大局、 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4、 反映可采取个别汇报、 会议、 信访、 书面、 电话等形式。

 党员 干部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一、 会议内容

  1、 组织学习 中央、 省、 州、 县有关加强党的建设的文件、 规定。

 2、 党委书记通报领导班子及本人的工作情况, 党委成员 通报本人的工作情况。

 3、 通报会前征求社会各界对领导班子及成员 的意见。

 4、 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发表对领导班子及成员 的意见、建议。

 5、 其他有关事项。

 二、 会议规则

  1、 党员 干部民主生活会召 开时间根据县纪委、 县委组织部的要求确定。

 2、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 开, 党委成员 参加, 镇机关其他党员 干部列席会议。

 3、 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要提前一周报告县委组织部。

 4、 民主生活会应根据县委确定的主题召开。

 5、 民主生活会召 开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的意见和建议。

 6、 在民主生活会上, 党员 领导干部要围绕主题, 紧密联系思想、 工作、 生活实际, 认真检查、 剖析思想, 深入开展批评与自 我批评, 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

 7、 办公室负 责民主生活会的筹备、 记录, 并按时上报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

 党员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了 加强党组织建设, 增强党的战斗力, 进一步提高党员 的政治素质, 增强党性观念, 充分发挥党员 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特制定党员 组织生活制度。

 一、 党员 教育和管理

  1、 落实“三会一课” 制度。

 党支部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会议; 坚持每月 过一次组织生活; 坚持每半年上 1-2次党课; 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对党员 进行评议;积极参加局党委组织的党课、 廉政建设等教育活动。

 2、 党支部建立党员 情况一览表册、 组织生活会和支部大会记录、 党员 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

 3、 教育党员 密切联系群众, 深入开展“争先创优” 活动, 经过全体党员 广泛讨论, 评出 2—3 件好人好事上报局党委, 以便进行宣传报道。

 4、 党支部定期对党员 进行考核, 党员 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 作为支部考核的依据, 党支部每年向党委汇报一次对党员 考核的结果, 支部书记每年撰写一篇工作经验类的调查报告, 努力提高党建工作。

 二、 组织生活的内容

  1、 切实加强党员 的理论教育工作, 采取长期灌输、 渐进积累的办法, 组织党员 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

 2、 讨论支部的工作、 决议。

 3、 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4、 开展批评与自 我批评, 交换意见, 沟通思想, 互相帮助, 纠正缺点错误, 消除分歧, 增进团结。

 5、 发展新党员 和进行党纪教育。

 6、 组织党员 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 聆听报告、 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 录像、 戏剧等, 使党员 在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中受到启发教育。

 三、 组织生活的基本要求

  1、 明确组织生活的意义。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端正党风、 增强党性、 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有效措施。

 每个党员都要自 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以普通党员 的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

 2、 注重组织生活的效果。

 会前要有准备, 会议内容要集中, 每次组织生活会前都要通知每个党员 , 让大家做好准备, 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3、 开展批评与自 我批评。

 组织生活会上, 要引 导党员认真地进行批评与自 我批评, 端正思想作风, 加强廉政建设的防范巩固工作, 相互进行帮助, 本着与人为善、 实事求是的精神, 分清是非、 提高觉悟、 增强团结。

 4、 组织生活会要有专人负责记录、 管理。

 发展党员制度 为 进一步巩固 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 做好本村发展党员 工作, 确保党员 队伍质量, 制定本制度。

 一、 严格按照“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 慎重发展” 的方针, 根据《党章》 规定的标准,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成熟一个, 发展一个。

 二、 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严格按照《党章》 规定的入党程序发展党员 。

 要坚持入党自 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 成熟一个, 发展一个, 既不能突击发展, 也不能停止发展。

 三、 要把社会各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在确保以工人、 农牧民、 知识分子、 干部为重点的同时, 注重在生产工作一线、 新的社会阶层和妇女中发展党员 , 使党员 结构趋于合理, 扩大党的影响力, 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 28 岁以下的青年入党, 一般应是共青团员 , 发展团员 入党要经过团组织推荐, 真正使“推优” 工作成为发展青年党员 的主渠道, 使共青团员 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 的主要来源。

 五、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以后, 党组织要指定 1 至 2 名 正式党员 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

 课、 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培养和考察。

 经常了 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 学习等情况, 帮助他们找出成绩和不足, 对存在的问题提供帮助和指导, 鼓励他们发挥优点, 克服缺点, 端正入党动机。

 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 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党员 条件时, 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六、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 教育和考察才能被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 申请入党人要有 2 名 正式党中作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也可由发展对象自 己约请, 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履行职责, 各被介绍人讲解党的知识, 了 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 政治觉悟、 思想品质、 本职工作表现、经历以及家庭成员 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并如实向党支部汇报;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 己的意见,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情况。

 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 后, 入党介绍人要继续对预备党员 进行教育、 帮助, 帮助预备党员 不仅在组织上入党, 而且在思想上入党。

 如果入党介绍人调离工作岗位, 无法继续履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时, 党支部应重新确定介绍人; 申请入党人调离工作单位, 党支部要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向调入单位党支部介

 绍培养、 教育的情况。

 七、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 解, 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主要内容是:

 对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的态度; 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 经支部大会和支委会讨论同意, 可列为发展对象。

 期间, 乡 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时间为 5 至 7 天。

 没有经过培训的, 除个别特殊情况外, 不能发展入党。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 不能发展入党。

 八、 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一年后, 党支部根据本人的表现,认为条件成熟时, 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 讨论是否吸收为预备党员 。

 申请入党人要汇报对党的认识、 入党动机、 本人履历、 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支部说明的问题。

 入党介绍人要向党支部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

 支部委员 会报告审议情况及意见, 在与会党员 充分发表意见, 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党员 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 己的态度。

 之后进行表决, 有表决权的党员 采取举手或无记名 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并宣布表决结果。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 的半数, 才能通过接收申请

 入党为预备党员 的决议。

 并将决议报上级党组织, 上级党组织要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进行认真考察。

 九、 发展对象被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 后, 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要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终身牢记入党誓言, 并努力付诸实践。

 在一年的预备期期间, 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1-2 个月 汇报一次, 对汇报中不正确的思想, 党支部应善意引 导和帮助, 不能采取打击和排斥的态度。

 对汇报中涉及个人秘密或不宜扩散的内容, 要予以保密。

 十、 预备党员 预备期满后, 向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经过支部党员 大会讨论通过, 报上级党委批准后, 转为正式党员 。

 对有的预备党员 还不完全具备党员 条件, 需要党支部继续进行考察、 教育, 可以延长预备期, 但不能超过一年; 对于不履行党员 义务, 不符合党员 条件的, 党支部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 资格。

 十一、 预备党员 转正后, 党支部要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入党和转正申请书、 政治审查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 档案, 由党组织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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