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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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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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 格式 的: 右, 右侧:

 0.63 厘米珠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市级河长 会议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珠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珠委办字〔2017〕44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水利部、省水利厅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指导全市(区、镇)制定、实施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监督检查、总结、通报各区对《意见》及其配套措施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确保完成上级有关河长制政策文件相关工作任务。

 二、工作规则 市级河长会议原则上定期召开,具体根据工作需要由各级召集人主持,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

 三、会议形式 ( 一 )

 市级 总河长会议

 召

 集

 人:市级总河长会议由市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主持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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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3 厘米参会 人员 :市级河长,市级河长对口副秘书长,各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召开时间 :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会议议题 :研究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 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 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研究跨市范围的河湖相关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河题; 经市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跟踪督办: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市级河长牵头调度,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市级责任单位及区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承办。

 ( 二 )

 市级 河长会议

 召

 集

 人:市级河长会议根据《珠海市市级流域(片区)河长名录》,分别由我市境内磨刀门、鸡啼门、虎跳门、崖门(珠海四大口门)马骝洲及前山河六大水道(流域片区)的 5 5名市级河长作为召集人。

 参会 人员: :市级河长对口副秘书长,河流所经有关的区级、镇(街道)级河长,相关市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市级河长根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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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 格式 的: 右, 右侧:

 0.63 厘米确定。

 召开 时间: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级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会议议题 :贯彻落实市级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专题研究所辖河湖保护管理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重点、推进措施;研究部署所辖河湖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跨区范围的河湖相关事项;经市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跟踪督办:决定事项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市级河长或对口副秘书长牵头调度,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市级责任单位、区级及以下河长承办。

 ( 三 )

 市 河长 制办公室 会议

 召

 集

 人:河长制办公室会议由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

 参会 人员 :市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相关区级河长或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市河长制办公室会议成员单位责任人和联络人,其他出席人员由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需要确定。

 召开时间:会议原则上每个月一次,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会议 议题 :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上级河长交办事项;协商解决河长制工作推行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督导河湖保护管理具体工作; 研究报请总河长和市级河长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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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3 厘米跟踪督办 :会议议定事项由区级河长、有关市级责任单位责任人分别落实,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

 四、工作要求 市河长制办公室积极配合市委办、市府办做好总河长、市级河长会议会务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配套措施,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加强沟通交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河长会议的作用。河长(办)会议要对审议事项进行充分协商讨论,以达成共识。

 市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五、其它 各区(功能区)参照本制度,建立区级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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