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谈话制度(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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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谈话制度(完整文档)

 

 遂昌县纪委常委同县属部门、 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

 发布时间:

 2011-06-15

  根据中、 省、 市纪委全会精神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浙委[2005]7号), 为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 监督, 县纪委决定建立县纪委常委同县属部门、 乡 镇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 省、 市纪委有关工作部署, 以打造“勤廉遂昌” 为目标, 坚持“严格干部监管、 提高群众认可、 保障科学发展” 的原则和“立足教育、 着眼防范、 主动监督、 关口前移” 的要求, 及时掌握和尽早遏制领导干部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 苗头性问题,将预防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 谈话对象

 1、 各乡 镇党委、 政府主要负责人。

  2、 县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3、 必要时可以扩大到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成员。

  每个谈话对象一届任期内谈话 1-2 次。

  三、 谈话内容

 1、 领导班子及本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2、 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组织纪律、 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贯彻落实县委、 县政府决策部署情况;

  3、 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建设“勤廉遂昌”, 贯彻落实《惩防体系》 情况;

  4、 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5、 本人及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

  6、 领导班子及本人抓干部作风建设及执行力建设情况;

  7、 对我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8、 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四、 谈话程序

 1、 谈话前, 由县纪委负责与县委组织部、 县审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 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2、 县纪委提前将谈话的内容、 要求及谈话时间通知谈话对象。

  3、 谈话领导根据谈话内容, 在既定时间内组织开展谈话。

  4、 谈话联系人在谈话中认真做好记录, 谈话结束后将谈话书面材料交县纪委党风室备案。

  五、 谈话中应注意的事项

 1、 谈话对象在谈话中须如实向组织汇报和反映情况。

  2、 谈话人要以对组织、 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 既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 与谈话对象进行同志式的、 平等的交谈, 又做到严肃、 认真。

  3、 对需要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 要把握实质, 讲究方法, 及时提醒。

  4、 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 不随便表态, 做好保密工作。

  5、 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 要及时整理。

 如实反映。

  附:

 廉政谈话情况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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