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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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本着廉政建设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原则,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形式 廉政谈话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的重要措施。廉政谈话主要包括纪检组长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诫勉谈话三种形式。

 (一)纪检组长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比较薄弱或信访举报比较多、涉及问题比较复杂以及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讲行的谈话。

  (二)任前廉政谈话,主要是对新任职、转任或异地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需注意的廉政事项进行的谈话。

 (三)廉政诫勉谈话是对廉政方面存在问题、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干部进行的谈话。

 二、廉政谈话分工 

 (一)纪检组长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组长负责。

 (二)廉政诫勉谈话

 l.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处级干部,由驻局纪检组长负责; 2.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由驻局监察室负责。

  三、廉政谈话内容

  (一)纪检组长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内容

  1.谈话对象简要汇报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风建设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 2.谈话人对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看法,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

 (二)任前廉政谈话内容 l.重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要求谈话对象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规定;

  2.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谈话对象对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承担的领导责任; 3.谈话对象对廉政要求作出表态。

 (三)廉政诫勉谈话内容 1.指出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问题的危害性; 2.要求谈话对象就存在的问题作出书面或口头说明; 3.对谈话对象提出整改要求; 4.谈话对象提出整改措施并作出整改表态。

  四、廉政谈话实施 (一)纪检组长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由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后,按照谈话分工进行。

 (二)任前廉政谈话由局人事处与驻局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按照谈话分工进行。

 (三)廉政诫勉谈话由驻局纪检监察室提出意见,按照谈话分工进行。

  (四)廉政谈话应有 2 人以上参加,对谈话内容要进行记录,形成《廉政谈话记录表》,经谈话对象、谈话人签字后,与谈话对象书面说明材料一并存入谈话对象个人廉政档案材料。

 (五)廉政谈话要严格掌握政策,对不宜向被谈话人透露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保密;违反谈话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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